金应麟(1793—1852),字亚伯,清钱塘(今杭州)人。道光六年(1826)进士,授刑部主事,先后随同其他大臣赴四川、湖北、山西等地审判案件。后历任员外郎、江西道监察御史、给事中、福建副考官、鸿胪寺卿、直隶按察使、大理寺少卿等职。道光二十三年因母亲年老退职还乡,从此不再出仕。他在10多年官场生涯中,“遇事敢言,不避权贵”,闻名朝野。他曾上疏请求修改刑律,对斗殴、抢盗、劫囚、私铸等罪,逐条论述,提出修改建议。他疏劾皇亲琦善、权贵吴邦庆。他与当时进步思想家龚自珍等人往来甚密,常共议时局,揭露弊政,抨击腐败统治。他在道光十三年上疏中,认为清军武备废弛,需用之时,不仅难以自恃,即使有忠勇大臣,也束手无策。而水兵弊坏,尤其严重。将吏惟以搜查讹诈办事,以包庇欺谩为肥身之计,克扣兵饷,作践农民,甚至吸食鸦片,怠卧家中。他建议采取措施,破除积习,遇便即操,严密查访,有犯必戮,以振衰除弊,整顿海疆。道光二十二年,他又上疏揭露在鸦片战争中唯以爵禄为重、战阵之中闻风溃逃,谎报战绩,欺骗朝廷的海疆诸臣,提出“无人当求,无兵当练,无饷械也当计度”的主张,以振作三军士气,安定边疆危局。他还先后入奏《预计度支图》、《火器图》、《筹海战方略》等,对军饷、兵器、防务提出方略。他博览群书,学识广博,擅长骈文。著有《豸华堂文钞》、《豸华堂奏议》、《金氏世德记》等。
金应麟
[清] 公元1793年-公元185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