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汉族,1962年4月生,上海市人,1984年5月入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副教授、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党委常委、法律系党总支书记;
1994.08——1995.10,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
1995.10——1998.10,共青团北京市委书记;
1998.10——2002.05,中共北京市密云县委书记;
2002.05——2002.06,中共-,密云县委书记;
2002.06——2004.04,中共-、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4.04——2007.05,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7.05——2012.07,中共-、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2.07——2012.09,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2.09——2013.01,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兼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
2012年9月15日,北京市法学会举行第六届理事会全体会议,会议选举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吉林同志为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会长。
2013.01——2013.04,北京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
2013.04——2013.07,北京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中共北京市政法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
2013.07——,北京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8年1月28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主席。
中共第十七届、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北京市第十一届市委委员、十二届北京市委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