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应春(生卒年不详),字东阳,明代大臣,真定(今河北正定县)人。嘉靖二年(1523)中进士,授南阳(今河南南阳市)知县,后升刑部郎中。历潞安(今山西长治市)、开封(今河南开封市)知府,后调为陕西副使。
贾应春任咸宁(今陕西西安)县令时,能体恤百姓疾苦,减轻他们的负担,因此被誉为奉公守法的“循良之吏”。后升为右参政、左右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当时,朝廷命令在潼关一带征集大批民工开矿,费用浩大,收利很少。有些县份本无矿藏,仍强迫矿工乱挖乱掘,一无所获。矿甲、矿夫动辄遭棍棒鞭打,惨不忍睹。此外,陕西每天还有织造呢绒等物上贡朝廷,而这些东西易被虫蛀毁坏,百姓只得典当、借贷去购买呢绒作贡品,因此穷困不堪。贾应春将上述情况一一奏报朝廷,请求停止开矿及贡献呢绒,以稍缓民困,得到嘉靖帝许可。
嘉靖三十二年(1553),贾应春由右副都御史升兵部右侍郎,总督三边军务。那年,俺答大举进犯鄜(今陕西富县)、延(今陕西延安),杀边民五千多人,又抢劫财物。贾应春率将士迎战,大胜而归。嘉靖帝封贾应春一子为官。下一年,居住河套的吉囊部众数万人屯居宁夏山后,先派骑兵五百多人到边境掳掠。贾应春命总兵官姜应熊、王继祖打退来犯者。朝廷升贾应春为右都御史,再封他的另一子为官。他镇守边防四年多,筑边墙(长城)一万一千八百多丈,把附近二万顷闲田拨给守军屯垦,对因战乱受损失的边民给予抚恤,边地军民莫不赞扬、感激。
因战功,贾应春升为南京户部尚书,加官进爵一级。不久,召为刑部尚书,后改为户部。当时国家财政困难,他提出很多建议凡是征收赋税不到七成的地方官不能升迁;整顿漕政,凡运输船只拖欠赋税的予以重罚。这些建议都一一实施。一年多后,贾应春告退回乡,去世时加赠太子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