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达(?~1661年),字非闻,陕西长安县人。明末崇祯四年(1631)考中进士,历迁监军御史。清顺治初年受人推荐,仍授原官,奉命巡按福建省,安抚-百姓,剿除盗寇,维护地方安定,使战乱之后迅速恢复生产。八年(1651),擢为浙江嘉湖道员,累迁为大理寺少卿。顺治皇帝鉴于建国之初,需要学习研究治国策略,就要他进宫讲解《帝鉴图说》、《贞观政要》、《大学衍义》等书。他聪明机警,学识广博,善于讲述,得到皇帝赏识,被升任大理寺卿,后升为兵部督捕侍郎。
顺治十五年(1658),他晋升为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后又调任工部尚书兼督察院左都御史。他为官清正,善察下情,多次上 书言事,向顺治皇帝报告了西安府所属长安、咸宁两县的地方官吏,私自向百姓加派的赋税名目多达三十多项。一个县每年要加收二万多两额外的税银,一个有百亩土地的农家,一年所收获的粮食,用来缴纳各项正杂赋税后,全家就没有口粮。同时反映了地方各级官员0的情况,建议清除-污吏,整顿吏治,革除积弊。顺治皇批阅了他的奏章,下部议行。十八年(1661)卒于官。他的著作有《启祯史录》和向朝廷上疏存稿百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