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春满,1929年11月2日出生,法库县柏家沟镇大夏堡村人。1939年2月至1944年12月,在法库县东头台子村两级学校(小学、高小)读书。1945年至1948年2月,辍学。1948年3月至1949年3月,在辽北省第六中学(后又改称法库中学)初中三年级读书。1948年12月9日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桂春满,1949年3月至4月在中共法库县委举办的政训班学习,结业后被分配到法库县公安局工作。1949年4月至1950年3月,先后在法库县公安局任户籍员、治安干事,1949年11月19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4月至1954年4月,在法库县公安局任副科长、副协理员。1954年5月至9月,在辽西省公安干部学校任科员。1954年10月至1957年11月,在辽宁省公安干校先后任副协理员、理论教研室副主任,1955年9月至1957年9月在辽宁中苏友协与沈阳俄文专科学校联办的俄语夜校学习俄文。1957年12月至1959年6月,在北镇劳动锻炼,任管理组组长。1959年7月至1968年6月,在辽宁省政法干校任教员(1960年9月至1962年9月在辽宁大学中文系夜校学习中文,获大学专科毕业文凭)。1968年6月至1969年7月,在辽宁省“五·七”干校学习。1969年7月至1970年9月,在辽宁省赴昭盟工宣队工作。1970年10月,在省“五·七”干校参加整党补课。1970年11月至1979年7月,在辽宁省广播事业局任秘书科科长。1979年7月至1980年9月,在省广播事业局技术处任副处长。1980年10月至1987年2月,在辽宁省公安厅-局政治部任宣传部部长(1982年8月至12月在中央-干校学法律业务)。1987年3月至1990年1月,任辽宁省犯罪改造研究所所长、政委(享受厅局级单项待遇)。为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会会员、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桂春满热爱文学艺术,在工作期间除在辽宁大学中文系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外,还先后在辽宁省文联举办的《鸭绿江》函授创作中心学习文学创作、在中央电视艺术委员会举办的电视剧艺术研究班学习电视剧创作,坚持开展业余文艺创作活动。为中国电视家协会辽宁分会会员。
1990年1月4日,离职休养。离休后,桂春满被辽宁省司法厅批准为律师(特邀)。1993年9月以来,一直在辽宁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工作。
桂春满长期从事公安政法工作,全面完成了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桂春满依据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开展-宣传和犯罪改造理论研究工作,运用广播宣传知识,进行文学创作,全方位、多侧面以各种形式宣传公安-战线的先进事迹,有力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政治热情。完成或参与完成的主要著述有编写、创作电视剧本《闪光的勋章》、《中秋月圆》、《稚燕归》等6部;科教片剧本1部;作为副主编参与完成了中国第一部反映--题材的大型报告文学集《狱警殊勋》(上集题为《无名英雄》、中集题为《墙外深情》、下集题为《走上新岸》)的任务;还作为副主编参与完成了描述两劳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之表现的报告文学集《回归之后》。《闪光的勋章》、《中秋月圆》拍摄成电视片后,曾在中央电视台及50多家省、市电视台播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桂春满创作的科教片《--工作干警行为准则》播出后,在全国各--单位作为形象教材供干警收看。电视剧本《闪光的勋章》也已在全国公开发行。报告文学集《狱警殊勋》(上、中、下),是一部时间跨度长、取材面广、内容丰富的系列丛书,已于1989年由中央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此外,桂春满还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报告文学、通讯、小说等作品共50多篇(部),获文学奖1次。《论电视文化与犯人教育》一文,获东北地区--优秀论文奖。《追查匪踪》、《一个死囚的诀别书》等,被选入《优秀法制文集》出版发行。桂春满本人的传略,被辑入《辽宁电视艺术家小传》、《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中国当代文学艺术新闻人才传集》。
担任律师后,桂春满于1997年被评为办案质量标兵,受到了嘉奖。还撰写了反映著名律师先进事迹的报道《他怎能虎口余生》,报道了著名律师历夫的事迹。《鞋城诈骗案的反思》、《新的控辩方式在艰难中施行》、《-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缘何仍能保命》等文章,报道了著名律师张文阁、景春江的事迹。
桂春满共完成、著述186万字(160万字、著作26万字)。其作品发表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树立了人民公安干警的优良形象,提高了律师的知名度,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