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景(1607~1681)字似斗。新安(今安新)留村人。清顺治三年(1646)中进士,初授湖广道监察御史,巡按宣府、大同,因公事失误降职回籍。顺治五年(1648)创建文昌祠,主修《新安县志》8卷。六年(1649),新安乡人数千起事,乘大水以舟船泊城外,高景尽心守御城池,出兵突然袭击,杀其首领,余众皆散。因镇压农民起义有功,于是复官,补山东盐运司经历。不久迁京师任职。先后任太常寺卿、通政使,兵部、刑部、户部侍郎,直至刑部尚书。
高景在刑部较久,熟悉刑名,判狱精明,以宽大为本。顺治十八年(1661)江南巡抚朱国治指苏南在籍文武士绅举人监生等1.3万多人因“抗粮”,全部斥革,其中被捕者3000人,最初决定全部提至京师审结,高景和同僚一起力争,使这些人得以在当地结案。当时朝廷下令凡犯罪官员出钱修造城池,可免罪复官,过去犯罪的官员都纷纷钻营。高景不同意这种做法,结果反被人陷害,罢官而归。康熙二年(1663),高景捐资重修新安县学明伦堂。五年(1666),创建义学。
康熙十八年(1679)、十九年(1680),康熙皇帝两次巡历畿辅,在白洋淀打水围至新安,高景前往迎驾,受到康熙的慰劳,赏给他蟒裘、蟒袍,并赐《日讲四书解义》。逝后,御题“恩褒尚义”四字赐之,康熙二十一年(1682)祀乡贤。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