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志,原名王维卿,1923年10月出生于河北省安平县,193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冀中军区锄奸部干训班学员,冀中二分区二总队锄奸科干事、分区公安局科员、八分区工作队队员,束鹿、束晋、束北县公安局股长,冀中十一专署公安科股长,石家庄市公安局股长、副科长;绥远省入城工作团团员,归绥市公安局科长、秘书主任,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归绥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小组副组长,自治区政法干部学校校长;河北省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文革”期间遭受冲击,受到不公正待遇。恢复工作后,历任冶金部邢台冶金厂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革委会副主任、主任,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机床厂革委会副主任,石家庄市检察院检察长,石家庄市委常委,石家庄市委政法委顾问等职。1985年12月离职休养,享受副省(部)级医疗待遇。2011年12月18日11时30分在石家庄市人民医院逝世,享年89岁。
崔志
[近现代] 公元1923年-公元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