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波 (1920—1979)原名郭芬田,又名郭景村。临淄县西十社耿家坡村(今属淄博市临淄区朱台乡) 人。家贫随外祖父读书,因而易姓陈。1935年临淄县立第一小学毕业后,考取潍县广文中学。“七七”事变爆发后,在本村以办学为掩护,开展抗日活动。1938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当选为中共耿家坡支部第一任支部书记。1939年任中共临淄县四区委员会指导员,1940年调鲁中党校学习。1942年分配到鲁中区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工作。1945年任中共益寿县委组织部长,后任县委书记,并兼任独立营政委。1947年形势恶化, 所驻朱鹿村中80%的农户是烈军属或工属,他带领独立营保护群众,掩护军属、村干部安全转移。1948年调中共清河地委任办公室主任。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惠民地委秘书长、副书记,中共昌潍地委书记、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1964年调外交部西亚北非司任副司长。1965年12月安排到福建省林学院任副院长。 “文革”中受破孩,后入狱3年。1979年病逝。1981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为其平反,恢复名誉。
陈洪波
[近现代] 公元1920年-公元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