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伦(1888—1965),号维豪,曾用名卓雄、若虹,新会县棠下石头慈湾村(今属蓬江区)人。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毕业于两广陆军中学堂(后改为速成学堂)步兵科,留堂任见习官、副区队长。清宣统二年(1910年)调任广东陆军小学学长、学生队长。辛亥革命爆发后,先后任中国同盟模范军教练官、广东琼崖镇守使署军务科长、北京政府陆军部总务厅、参事厅科员。后回广东,历任援闽粤军总司令部参谋、副官长,援挂粤军第五兵站分监。民国15年(1926年)7月,参加北伐。曾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军部参议、东路军兵站总监部参谋长、南京铁道部路警管理局总务处长。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第三战区第八兵站分监、粤汉铁路南段警备司令部附员。后在广东省政府任参议、建设厅主任秘书、宣慰南洋华侨专员、动员会议物价管制委员会专门委员、粮政局局长、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等职。抗日战争胜利后,辞职归乡,协助兴修水利。民国35年(1946年)被选为新会县临时参议会参议长、天河围董事长。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参加新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当选为新会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三届特邀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1年被聘为县水利委员会委员,参加疏浚天沙河工程。1956年8月后,任政协新会县第一、二、三、四、五届副主席。
陈国伦
[近现代] 公元1888年-公元1965年